《詭案組》第103章

史密斯院長返回天父的懷抱后,我便接任院長的職務,當時剛剛解放,社會還很動蕩。那是一個艱苦的歲月,因為與教會失去了聯系,而且地方政府的官員連自已都吃不飽,更別說給我們提供援助。

當時,我首要解決的問題是院里近百口人的吃飯問題,向政府求助未果,我便向非法販賣糧油的商人乞討。那時候糧食是由政府配給的,幾乎所有商業活動都是違法,冒險逐利的商人又有誰會愿意幫助我們呢?連連碰壁之后,我終于明白一個道理,必須以商人的身份才能與商人打交道。

當時院里能賣的東西就只有史密斯院長生前釀造、存放在密室里的幾十缸酒,要是全部賣掉也許能換來一些糧食,但也只不過是杯水車薪,這點糧食能吃上一個星期就不錯了。于是,我就想有沒有辦法能使這些酒變得比黃金還珍貴。

李老板是我當時認識的其中一名商人,他當時已經四十幾歲了,因為長年日夜操勞,所以身體狀況十分差,經常要吃補品。然而,在那個物資短缺的年代,他雖然靠非法從事糧油買賣獲得暴利,但要弄來補品,即便是一碗人參雞湯也是很困難的事情。

得知此事后,我便想如果我能把那幾十缸酒全部變成十全大補酒,應該能跟李老板換來更多糧食。然而,在那個年代,要弄一顆枸杞子也難于登天,哪來那麼多藥材泡酒呢?

就在這個時候,院里出現了另一個難題,就是埋葬嬰兒尸體時出現了怪事,嬰尸放在教堂后面的空地上無人看管就會變成白骨,所以沒有人敢去埋尸。

本來這兩道都是煩人的難題,但同時出現就很好解決了——我決定用這些嬰尸來泡酒!

我本來想拿著這些嬰尸酒在李老板面前吹捧一番,然后跟他多換點糧食。可是我又怕他不敢喝,而且單用嬰尸泡酒,也不見得能把牛皮吹到天上。恰好那時院里有個調皮鬼發現附近的山坡上有很多大螞蟻,于是我便讓他盡量多抓點回來,和嬰尸一起泡酒。

酒泡了沒幾天,我就裝了一小瓶給李老板,跟他說是祖傳的蟻王酒,換來了一些糧食。我本想在這個老板身上騙幾包大米,再向另一個老板騙幾包面粉,沒想到過了三五天,李老板親自上門來找我。我本以為他是來找我麻煩,豈料他竟然說喝過我的蟻王酒后,精神比之前好多了,還說愿意用更多糧食跟我換。

既然有水魚

上門,不捉白不捉,我又跟他吹了半天牛皮,說這酒的功效如何神奇,如何珍貴,當然也是為了向他討要更多糧食。在孤兒院最艱難的時期,我就是憑著這種亂打亂撞配制出來的嬰尸酒挺過來的。

隨后,我發現嬰尸酒的功效比我想象中要好得多,李老板飲用了一段時間后,竟然變得比之前更年輕。而維持孤兒院的日常開支,需要大量經費,光靠向別人乞討,是不可能養活大家的。于是我就把密室里的酒全部都加進嬰尸和螞蟻浸制成嬰尸酒,以極高的價格向李老板等富商兜售……

聽完盧院長的敘述后,心中不禁出現了一個疑問,語帶顫抖地問他:“你今年多少歲了?”

他淡然一笑:“我是一九三○年被送到孤兒院的,到現在快八十歲了。”

又是一個老不死,雖然他沒有直接承認自已長期飲用嬰尸酒,但他坦白自已的年齡也等于交代了這個事實。褻瀆尸體,甚至用嬰兒尸體來泡酒,雖然是人神共憤的惡行,但此事發生在兵荒馬亂的年代,倘若現在要追究法律責任,恐怕會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。

我國的第一部憲法于一九五四年修訂,在此之前所犯下的罪行該怎麼處理,老實說我不知道。難怪李老板說他們與盧院長的交易,雖然不道德但不違法,因為根本沒有哪條法律能追究他們的責任。就像女性強奸男性那樣,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,那麼就等同于合法。

雖然在超過半世紀前浸制嬰尸酒不算“違法”,但現在仍儲存這種可怕的藥酒顯然不適合,一旦被發現,沒收銷毀是肯定的。周少龍遇害前曾經到過地下室,如果他也發現了密室里的嬰尸酒……

“周少龍是你殺的!因為他發現了密室的秘密,所以你要殺人滅口!”我以堅定的語氣說出這句話,但心里卻底氣不足,因為我根本沒有證據指證他,他要是抵賴,我也奈何不了他。

然而,他沉默良久后,終于緩緩點頭:“沒錯,他是我殺的。”

他竟然承認了?我本以為他會否認,還琢磨著該如何套出他話里的漏洞,讓他招供,沒想到他竟然不用我多費唇舌就招認了。

也許我驚詫的表情讓他有所觸動,他苦笑著解釋為何如此輕易認罪:“俊龍的事情我知道了,他是個乖孩子,以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,還有母親要照顧,不值得當我這個老不死的替死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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