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詭案組》第314章

“哪……哪……哪有?十五年前我才十歲左右,哪能跟男人上床啊!”驚慌已經讓她沒法認真思考了。

“我們沒有說過你是通過做愛殺害戚承天和那位黑道大哥的,唐——寶——儀!”我一字一句地說出她的名字,隨即威脅道,“你最好向我們老實交代一切,不然我們把你移交香港警方,或許會有一大群古惑仔在警局門口等你出來。”

她意識到自已說錯話,也意識到我們已經知道了很多內情,面露惶恐之色,不自覺地往后退了一步,隨后露出無奈的苦笑:“要來的,始終都要來。我雖然能避一時,但不可能避一世。”

“其實,早在二十年前我就開始在夜總會里做公主……”她請我們進屋后,在客廳里向我們講述她的過去,當中還包括她與戚承天及薛楚凡之間的愛恨情仇——

我是香港人,出身低下階層,母親是個“鳳姐”,父親是誰到現在我也不知道。我的出生注定了我不可能像個正常人那樣生活,從小母親就忙著做她的“生意”,沒有時間管教我。所以我很小就學會了抽煙喝酒,中五沒念完就被退學了。

(“鳳姐”是妓女中的一種,多見于香港。鳳姐通常租住于廉價房屋,并于自家中經營賣淫服務,因此又被稱為“一樓一鳳”。另,香港的中四、中五,相當于內地的高中。)

沒有念書之后,我就整天到外面玩,還跟些古惑仔混在一起。不過,這也不算什麼,起碼當時我還不至于要去賣身,畢竟我長得比較漂亮,愿意給我花錢的水魚有的是。我之所以會到夜總會做公主,其實是因為我的母親。

母親一直嗜賭,賭輸了沒錢給,以致債主臨門是經常發生的事,我早就見慣不怪了。不過,在我十八歲那年,有一天我回到家里發現母親不在家,打電話給她又打不通。本以為她又過海搏殺,但隨后我就發現事情并不是這麼簡單,原來她賭外圍玩大了,輸了一百多萬。那時候的一百多萬是什麼概念啊,她就算每天不停地接客,做一輩子也不見得能賺到一百萬。所以,她跑掉了,連跟我說一聲也沒有就跑掉了。

(“過海搏殺”是從香港坐船到澳門賭博的意思。而“賭外圍”則是指向私人組織投注賭博,可以賭賽馬及足球,先記賬賽后交收,與內地的私彩相似。)

母親這一跑,我這二十年來也就沒見過她了,也不知道她現在是死是活,不過她留下的爛攤子可得由我來收拾。香港的黑社會有他們的規矩,父債子還、母債女還,反正欠錢的人跑了,就會找到跟他有關系的人頭上。母親欠下的債,當然是落到我的身上。

我連中五也沒念完,要我去找正經的工作還這一百多萬,恐怕把全部工資拿出來也不夠給利息,而且我的債主也不會慢慢等我還錢。所以,我就被他們抓住去夜總會做公主了。

也許是被別人強逼入行的關系吧,開始時我挺討厭做妓女的,總覺得跟陌生的男人上床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,老是怕客人會帶我出鐘,就算在夜總會里也是扭扭捏捏,有好幾次惹得客人生氣。直到后來,螢姐告訴我有關妓女起源的事情,我才開始喜歡上這個身份。

螢姐是夜總會里的王牌,每晚都有很多客人要點她帶她出鐘,甚至為了她吵起來。她的確長得很漂亮,皮膚是我見過的女人中最好的,而且她當時看上去雖然跟我差不多大,但她私下告訴我,其實她比我要大十多歲。我本來還以為她是用了什麼神奇的護膚品,所以才能保持得這麼好,但后來我才知道原來她根本不用護膚品。

螢姐很同情我的遭遇,所以特別照顧我,她看見我因為得罪客人而被經理罵,就來安慰我,還跟我說做妓女并沒有什麼不好,也不見得是種骯臟的行業。她還跟我說妓女其實起源于宗教,是一種神圣的職業。在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倫王國就已經出現了妓女,當時的神殿里除了男祭司、傭仆、工匠之外,還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。這些女祭司通常來自優裕的家庭,她們會代表“神”為祈禱者舉行潔凈肉體與心靈的儀式,而這種儀式就是做愛。

這種女祭司被史學家稱為“圣職妓女”,她們的收入是神殿主要的經濟來源。公元前5世紀希臘的歷史學家希羅多德,曾經這樣描寫巴比倫神殿里的女祭司:“每一個當地的婦女在一生中都必須去一次神殿里,坐在那里,將她的身體交給一個陌生的男人……直到有一個男人將銀幣投在她的裙上,將她帶出與他同臥,否則她不準回家……女人沒有選擇的權力,她一定要和第一個投給她錢的男人一起出去。當她和他共臥,盡到了她對神的職責后,她就可以回家。”

所以,當時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種恥辱,而是一種神圣的職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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