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詭案組》第644章

不過那晚她心情不太好,喝了不少酒,所以有點醉,到酒店后玩得也比平時要放蕩些。除此之外,真的跟平時沒兩樣。我怎麼也沒想到,送她回家沒多久,她就會突然死掉。”

“她為什麼心情不好?”映柳問。

陳主任說:“她跟我說,最近為了家里的神龕,經常跟婆婆吵架,所以很不開心。還說要把婆婆跟小李都趕出家門,我想應該是氣話吧,她要是真的跟小李鬧翻了,我們的關系也不好維持。”

“你什麼時候送她回家的?”溪望問。

他答道:“11點半左右,學校的門衛可以做證,他看著我的汽車駛進的學校。”

溪望又問:“門衛有看到何老師在車上嗎?”

“要是讓門衛看見,不就等于公開了我們的關系嗎?”

“那就是說,沒人看見你送何老師回家?”

“警察先生,有句話叫‘寧讓人知,莫讓人見’,這本來就不是光彩的事,難道我還要敲鑼打鼓?”

“那麼,你是親眼看見何老師走進宿舍樓的?”

陳主任搖頭道:“雖然那時已經是深夜,但也難保不會被人看見,所以她一下車,我就開車走了,沒注意她是否走進了樓里。”

“這對你來說很不利呢。”溪望狡黠地一笑。

第十一章 心理戰術

“你相信他的話?”剛離開教務處,映柳便問道。

“只能信一半。”溪望解釋道,“陳主任不像鄧老師那麼老實,他這人狡猾得多。如果沒能抓住他的把柄,他不會把事情全說出來。”

映柳困惑道:“我們干嗎不拿他跟死者的奸情要挾他?”

溪望白了她一眼:“剛才他只是一時沒反應過來,就算我們將他的事說出去,他只要打死也不肯承認,要蒙混過關也不是不可能的。”

“那我們現在怎麼辦?去找鄧老師過來跟他對質嗎?”映柳望向前方的2號教學樓。

“你認為鄧老師會跟他撕破臉皮嗎?”溪望又白了她一眼,“他好歹也是教務處主任,把他給得罪了,鄧老師還能安然地在這里待到退休嗎?”

“那我們去教學樓干嗎?”

溪望指著掛在胸前的手臂,怒道:“要醫藥費去。”

“去跟誰要呀?我們都不知道是誰把桌子扔下來的。”映柳面露困惑之色,“總不能要鄧老師他們負責吧。”

“我會這麼無賴嗎?”溪望已對她的智商感到絕望,無力道,“我已經跟鄧老師通過電話,他告訴我昨天那張桌子屬于12班,也就是何老師生前當班主任的班級。我們上去走走,應該會有收獲。”

八年級12班的課室位于2號教學樓3樓,跟昨天扔下桌子的位置相距不遠。據鄧衛說,昨天在得知此事后,他已立刻去了解情況。然而事發時已經放學,大部分學生已經離開學校,所以沒人看見是誰將桌子扔下樓的。

兩人來到12班時,正有一名靦腆的年輕女教師在授課。溪望向女老師笑道:“不好意思,打擾一下,10分鐘就好。”

女教師昨天見過他們,知道他們是警察,唯唯諾諾地點頭并退到一旁。剛才還在小聲說話甚至打鬧的學生都好奇地看著他們。溪望走到講臺上,拿起粉筆,以秀麗的字跡于黑板上寫了兩行字,分別是:妨害公務罪;故意殺人罪,未遂。

“各位同學,警察叔叔今天跟你們上一節課,給大家講解一下黑板上這兩條罪名的相關法律規定。”

溪望看著臺下一眾迷茫的學生,指著自已被繃帶包裹的手臂又道,“昨天放學后,警察叔叔在樓下偷了一會兒懶,可能某位同學看不過眼,將你們班的一張桌子扔了下去,恰好砸到警察叔叔身上。請問大家,這位同學所犯的是哪條罪呢?”

臺下噤若寒蟬,誰也不敢說話,跟剛才的吵吵鬧鬧截然相反。沒人答話,溪望只好自問自答:“我們國家是大陸法系國家,不采取獨立罪名方式,所以沒有襲警罪。因此,向警察扔桌子,應依照妨害公務罪處理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不過……”

他故意沉默片刻,審視臺下的反應后又道:“昨天的情況有點特殊,因為掉下來的桌子有可能將警察叔叔砸死,所以可并處故意殺人罪。根據法律規定,可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,甚至是死刑!”

他刻意在“死刑”二字上加重語氣,隨即又輕松地笑道:“當然,我還沒死,故此屬于未遂,可從輕處罰,主動認罪的有望爭取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說罷便離開講臺,行至右手邊第一張學生桌,沿著過道一直往后走。

他每經過一張桌子,便在桌面輕敲一下,說:“順帶提醒一下,知情不報也會觸犯窩藏、包庇罪,最高刑罰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當他敲響第二列第五張桌子時,坐在該位置上的女生軀體微微顫抖。他停下腳步,突然用力地拍打桌面,高聲喝道:“說!”

該女生立刻站起來,指著溪望左后方的另一名女生說:“我昨天離開時,教室里就只剩下肖靈萱一個。”

溪望回頭望向名叫肖靈萱的女生,此女相貌清秀,長發及肩,是個難得的美人坯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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