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詭案組》第701章

一個、兩個、三個……我數不清楚當晚殺了多少人,應該不少于20個,不過他們都是該死的渾蛋!當中有一直迫害我們的治保主任家屬,也有落井下石的伯父們三家,以及經常欺負我的村民。

很難想象一個小孩竟然能在一夜之間殺死二十多個人吧?我也覺得挺不可思議的。或許我被欺負怕了,走路特別小心,盡量不弄出任何聲音,以防引起別人的注意。又或者我天生就有當殺手的潛質,每次都能準確地將對方的頸動脈劃破。反正,當我將所有壞蛋都殺光后,仍沒有驚動其他村民。

雖然當時沒被人發現,但一夜間死了二十多人,天亮后村里肯定會炸開鍋。所以,我趁天還沒亮,匆匆跑回老鎖匠的房子里,打算隨便收拾點行李,馬上離開村子。然而,收拾行李時我才發現,除了幾件破衣服以及老鎖匠給我的刀片和開鎖工具外,再也沒有任何屬于我的東西。

我拿起沒多少重量的布包,離開給我留下痛苦回憶的村子,開始到外面的世界闖蕩。那一年,我只有9歲。

多年來的仇恨在一夜之間得到清算,但我并未因此感到快樂。復仇的快感在我離開村子那一刻便消散于無形,留下來的就只有蘊藏于心底的嗜血本性。

離開村子后,我曾想用老鎖匠教我的開鎖技術謀生,但誰又會放心將關系全家財產及性命安危的鎖頭,交給一個乳臭未干的小屁孩?而且以當時的形勢,一個來歷不明的外鄉人,要在陌生的地方生存下來,是件非常困難的事。

就在快要餓暈的時候,我突然想起老鎖匠說他曾經是個小偷。他既然能用開鎖技術做小偷,我怎麼就不行呢?為了生存,為了能找到吃的,我只好當個鬼鬼祟祟的小偷。

那年頭平民百姓都窮得叮當響,夜不閉戶是很平常的事。所以,剛開始我一晚能偷到一兩個別人不舍得吃的饅頭或番薯,已經算是走運了。有時候一連摸進十來間房子,都是空手而歸。

后來,我發現一些領導干部似乎活得挺不錯的,至少他們要長得胖一些,家里多少也會有點能偷的東西。

我的想法沒錯,干部家里的確能找到一些糧票之類比較有用或者說是“值錢”的東西。不過當時流動人員較少,很多村子都沒別的外來人,發現東西不見了,首先想到的當然就是我這個來歷不明的小鬼頭。雖然從未被當場抓住,但在當小偷的四年間,事后被發現的倒有好幾次,還差點被打死。

在那個年代,大概就只有傻瓜才會去當小偷,但對一個舉目無親的小屁孩而言,這又是唯一能讓我生存下來的辦法。幸好,我在13歲那年趕上改革開放,于是就跟隨大人的步伐,到沿海地區去謀生了。

沿海地區的好處是有大量外來人口,所以我混在當中并不顯眼,偷東西也不容易被人發現。憑著這幾年當小偷的經驗,我不但輕易地解決了生活來源的問題,日子還過得挺快活的。

可是,我很快就發現,這并非我想要的生活。我經常夢見鮮血飛濺的畫面,但我卻并沒有感到恐懼,反而有種不能言喻的快感。

我為此困惑了一段日子,直到有個接贓小哥給我一筆錢,讓我干掉一個經常找他麻煩的治安員,我才發現一直隱藏于心底的嗜血本性。

我在夜里悄悄弄開治安員家的門鎖,像4年前殺死村里的壞蛋時那樣,用刀片在他脖子上劃了一下。鮮血噴涌的那一刻,我突然有種熱血沸騰的感覺。我終于明白自已為何會不快樂,原來我一直無法忘記殺人的快感。

在此之后,殺人便成為我唯一的生存動力。開始時,我還會挑選目標,只會殺那些做盡壞事的渾蛋。漸漸地,我不再選擇目標,只要有生意上門,我就會接下來,也不在乎報酬的多少。因為我的目的不是錢,而是單純追求殺人的快感。

那年,我只有13歲。

人殺得多了,我漸漸變得麻木,甚至對生存感到迷茫。那感覺就像抽煙,抽多了總會想戒掉,但少抽一天也讓人受不了,只好繼續抽下去。

我本以為自已會一直當殺手,直到某天被警察抓去槍斃。我不怕死,也不在乎生死。對一個無親無故且滿手鮮血的人來說,活著其實沒有多大意義。至少,對當時的我來說,生存的意義就只是在被槍決之前我還能再殺多少人。

這種行尸走肉的生活,一直維持到17歲,直到我遇上老二,一個改變我一生的男人。

或許我天生是當殺手的材料,自13歲出道以來,我憑著自創的“零距離獵殺術”,4年間殺人無數,卻從未給警方留下任何線索。

嘿嘿,試問又有誰曾想過,一個殺人如麻的職業殺手,竟然會是個乳臭未干的小屁孩?不過,這個人最終還是讓我遇到了,他就是你的父親相云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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